
“多亏了组织的及时提醒,今后我一定牢记教训、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引以为戒、积极改正,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谈话结束后一名干部做出深刻检讨的一幕。
近年来,新疆和静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中,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压紧压实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并领导、指导、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并领导、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
据悉,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通过建立健全报批、记录、台账、督办等机制,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此外,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通过调研、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落实,并作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参考。
“我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加强提醒教育、警示教育,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使干部少犯错误,防止一般违纪变成违法甚至滑向犯罪。”和静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崔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