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案件存在证据调取不规范、立案通知书未及时送达、引用条规错误等5个方面的问题,现反馈给你们,请尽快补充完善手续后再移送审理。”日前,新疆和静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向某镇纪委反馈2起案件卷宗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和静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坚持把铁案意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案件评查、案件评比等方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为和静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每一起移送审理的案件,都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来把好“受理关”“审核关”“量纪关”,同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办结的案件从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案卷装订等方面逐项审查,严格把关,对证据不扎实、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面对面指导,逐项改正;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规范的,退回重审调查或补充调查。
据悉,针对审理审核案件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召开室务会,组织全室人员围绕案件展开讨论交流学习,审理干部围绕案件事实、定性等方面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或观点。通过对某一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量纪、处理程序等方面来相互探讨、分享心得,不断深化对审理业务流程、定性量纪、条规应用的把握,有效促进了学用深度融合,提高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
此外,为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除了参加周三夜校、全员培训、线上视频培训外,审理室干部坚持每日开展半小时自学,通过以案促学、以学促干,不断加强审理干部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提高案件的审理能力,将案件高质量要求灌注到每一名审理干部心中。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我们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把好案件审理‘关口’,确保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和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崔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