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静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万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0-11-06信息来源:和静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日前,经和静县党委批准,和静县纪委监委对和静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王万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万生丧失党性,知法违法、执纪违纪,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侵犯公共交通安全。

    王万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和静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和静县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