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27信息来源:和静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传导正风肃纪压力,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和静县人民医院急诊科120急救车驾驶员朱鹏程疫情期间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0年8月11日,和静县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及车辆处于严格管控阶段,朱鹏程利用到和静县莫尕图火车站接一名胃病患者出诊任务的机会,伪造其朋友余某某居住和瑞祥小区的接诊出车单,驾驶120救护车顺路将余某某送至黄水沟收费站后前往莫尕图火车站接诊,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2020年8月,朱鹏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和静县巴伦台镇政法书记、县公安局铁尔曼派出所所长李云飞疫情防控期间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0年8月11日,和静县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及车辆处于严格管控阶段,李云飞违反特种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该所辅警驾驶该所无牌照哈弗H6制式警车,前往黄水沟收费站,将其朋友余某某等2人接送至巴伦台镇超限监测站家属院。2020年8月,李云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巴伦台中队中队长葛友疫情防控期间公车私用的问题。2020年8月11日,和静县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及车辆处于严格管控阶段,葛友违反特种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该中队辅警驾驶车牌号为新M0169的制式警车,将其朋友余某某等2人从巴伦台镇超限监测站家属院接送至和钢南桥社区生活区17号楼1单元403室余某某朋友家中聚餐。2020年8月,葛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问题均为疫情期间违规公车私用问题,为同一人服务动用120救护车和制式警车,这些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国庆“中秋”假期将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特别是要持续扎进制度“笼子”,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收送电子红包、私车供养、餐饮浪费、“不吃公款吃老板”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形成震慑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